博通股份: 博通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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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份”、或“博通股份”)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做换届选举,
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至 2026 年 12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为郭随英、李三庆、邢鹏程,均为在职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郭随英、李三庆、邢鹏程 3 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分别进行
自查,并出具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郭随英、李三庆、邢鹏程,均具备独立性,
均符合下列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博通股
份或者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
份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博通股份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
股份已发行股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博通股份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博通股份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与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为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责人;
  (七)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八)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司章程》认定为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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