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
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公司”)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永和
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 号)的注册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368,421 股,发行价格 19.0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合计人民币 1,735,999,99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836,196.63 元(不含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减:发行费用(不含坐扣的保荐及承销费) 836,196.63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433,517,864.74
项目 金额(元)
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 168,678,205.16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减: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84,163,803.37
减:2025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0
加:2025 年度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 600,000,000.00
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等 3,192,613.59
注 1: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
审议额度和期限内,可以进行循环使用,本期累计使用 12 亿元,同时累计偿还 6 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见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部分,本期使
用过程中,未出现超出审议额度情况,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偿还金额为 6 亿元;
注 2: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 36,996,542.69 元,其中包括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包头九原支行 9888 账户中尚未到期的通知存款本金 1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与保荐人
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
头九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末,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
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0900045710
公司 1,720,999,999.00 0.51 -
司衢州分行 02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80101450
公司 - - -
司衢州分行 31037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398785974269 - - -
司衢州市分行
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 197301010400
公司 - - -
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 2286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060304202920
包头永和 - 28,175.52 -
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 02792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50501716675
包头永和 - 36,968,366.66 -
限公司包头分行 09298888
合计 - - 1,720,999,999.00 36,996,542.69 -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账户中尚未到期的通知存款本金 10,000,000.00 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520.3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
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
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480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万元,累计归还 60,000.00 万元,本期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超出审议额度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偿还金额为 60,000.00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性低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
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在审议额度 30,000.00 万元(含本数)内,使用募集资金专
户累计循环使用购买“7 天通知存款”以及“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 144,500.00
万元,累计赎回 143,500.00 万元,累计取得投资产品收益 192.54 万元,截至报
告期期末,还剩余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 9888 账户中
尚未到期的通知存款本金 1,000.00 万元。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
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正有序实施,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
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项目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
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和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永和股份公司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永和股份募集资金在2025年度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珺珑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2,016.3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8,635.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8,635.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本年度 是否达
目,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年度投入 入金额与承诺投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实现的 到预计
变更(如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3) (%)(4) 用状态日 生重大变
(1) (2) 效益 效益
有) =(2)-(1) =(2)/(1) 期 化
包头永和新材料 项目按计
有限公司新能源 无 123,600.00 123,600.00 123,600.00 60,219.61 60,219.61 63,380.39 48.72 划正在建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材料产业园项目 设中
补充流动资金 无 48,416.38 48,416.38 48,416.38 48,416.38 48,416.38 -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172,016.38 172,016.38 172,016.38 108,635.99 108,635.99 63,380.39 63.15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
不适用
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不适用
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详见本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所述内容
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详见本报告“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所述内容
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所述内容
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无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0.89%(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不考虑四代制
冷剂及氯乙烯装置,公司子公司包头永和将形成年产烧碱 40 万吨、甲烷氯化物 24 万吨、HFP4.8 万吨、HFO-1234yf 2 万吨、HFO-1234ze1.3 万吨、HCFO-1233zd1 万吨、全氟已
酮 1 万吨、一氯甲烷 18 万吨、氯化钙 25 万吨、四氯乙烯 4 万吨、氯乙烯 6 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四代制冷剂、HCC-240fa 及氯乙烯装置项目建设不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上游 40 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 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中游 12 万吨/年 R22 装置、6 万吨/年 TFE 装置、
烷装置、25 万吨/年氯化钙装置和 4 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仍在建设中,尚未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