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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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洪江、董事陈玉传、张毅、阮凤娥、独立董事李丹云、张鹏、
许冬冬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28,167,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陈玉传、张毅、昆山佳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陈玉传、张毅、昆山佳运源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 28,167,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陈玉传、张毅、昆山佳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陈玉传、张毅、昆山佳运源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同意股数 28,167,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陈玉传、张毅、昆山佳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陈玉传、张毅、昆山佳运源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股数 28,167,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陈玉传、张毅、昆山佳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陈玉传、张毅、昆山佳运源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同意股数 28,167,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陈玉传、张毅、昆山佳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陈玉传、张毅、昆山佳运源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28,167,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陈玉传、张毅、昆山佳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陈玉传、张毅、昆山佳运源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
      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
      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 象
      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佳玥、苏成子
(三)结论性意见
     经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二)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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