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鸿)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9: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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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鸿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行
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鸿,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63 年 7 月,本科
学历。全国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
审查员。1991 年 5 月至 1996 年 11 月就职于青岛橡六集团公司;1996 年 12 月至
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秘书长,兼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曾任天津
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青岛
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时,本
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该项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余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期间,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
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
了审核。2025 年度,本人在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对《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 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情况的报
告》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真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
委员职责,对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人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6 年
度与嘉兴市诚诚橡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与
安徽华烨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该议案在经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
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关注
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
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沟通,
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监察体系等方面进行探讨,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
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地审核,在此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每年在年度
述职报告中公布的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交流渠道,有效保障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
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
不少于 15 天。通过考察,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
善及执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
本人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此过程中,
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
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
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与嘉兴市诚诚橡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6 年度与安徽华烨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实际
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预计与关联方嘉兴市诚诚橡胶有限公司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与安徽华烨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独立董事第一次
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与
嘉兴市诚诚橡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预计 2026 年度与嘉兴市诚诚橡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交易遵循合理、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嘉兴市诚诚橡胶有限公司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与安徽华烨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与安徽华烨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公允原则,交易定价
均以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安徽华烨特种材
料有限公司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与安徽华烨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提名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提名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相关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拟选举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耿亮先生、沈会民先生、沈
凯菲女士、沈洪发先生、占响林先生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工作
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沈耿亮先生、沈会民先生、沈凯菲女士、沈洪发先生、
占响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拟选举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丁乃秀女士、窦军生先生、凌忠
良先生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
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其中,凌忠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综上,提
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丁乃秀女士、窦军生先生、凌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经会前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审计机构,且已为公司连续二十年提供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客观、
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
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5 年
度审计费用。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
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相关披露真实、
准确、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
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公司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一届董事会成员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相
关职务,在此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中取得
更大的发展。
  电子邮箱:lh88016@163.com
                                    独立董事: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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