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兴根)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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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兴根)
  作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李兴根,1964 年 4 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共党员。
参与完成国家高技术 863 计划项目“关节电机及集成技术”,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球形关节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研究”,曾任中国电子学会元件分会微特电机专委会委员、浙江
省电机动力学会微特电机组组长。长期从事微特电机设计分析及驱动控制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特别致力于步进电机及其驱动器系列产品化和相关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的开发应用,完成科研开
发项目多项。曾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2023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兴根       7      7        0         0       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
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
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姓名          应出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现场出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李兴根                3                 3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
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对被提
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5 年参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
高管薪酬,审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 年参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审计部每
季度/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在定期报告
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查阅内部制度、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抽查财务
资料及会计凭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
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规范运作、防范大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会议重点审议了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公允性,确保相
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同意相关会议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
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此外,本人还积极督促年审
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
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对外投资等事项进展。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
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还积极参与了参加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以此作为
桥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明会等)、考察调研、沟通交流等形式,现场工作时间达 15.5 天。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以多种方式履行职
责。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
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
借自身的电机领域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
况构成不利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楼勇伟先生、
张勇先生、戈岩先生、汤大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骆国良先生、李兴根先生、
朱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
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
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
治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股份回购注销。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履行职责事项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起到积极
的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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