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9: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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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曹文炼先生、沈翎女士、周黎亮先生、李兴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曹文炼先生、沈翎女士、周黎亮先生、李兴华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文炼先生、沈翎女士、周黎亮先生、李兴华先生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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