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 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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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基本情况
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
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
关议案,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净化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价 442,067.68 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承诺期间及承诺数据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年度),即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公用集团承诺,净化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净利润(指
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36,930.21 万元、34,342.46 万元、37,827.42 万元。
   (二)业绩承诺期内的利润补偿方式
   利润补偿义务主体为公用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个年度
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净化公司当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
净利润数的,则当年触发公用集团补偿义务,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
定当年应补偿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
次交易总价款-累积已补偿金额
   公用集团累积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如根据上述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承诺年度内
已补偿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并
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在最后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用集团、中原环保共
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则公用集团应当向
公司予以补偿,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乙方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并
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净化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426.15 万元,较业绩承诺数 37,827.42 万元超
出 27,598.73 万元。
   四、结论
   综上,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5 年度业绩
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本年度无需补偿。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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