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原环保”)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声明
刘民英,博士研究生,教授,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结构性能、工艺及装
备研究开发。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十二五“863
计划”、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
程、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大型
横向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 20 余项。获“九五”国家重点科
技攻关计划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河南省
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励。被评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
省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获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7 项。现任河南省“先进尼龙材料及应用重
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工
程实验室”主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理事、河南省化学会常务理
事。自 2024 年 1 月起任中原环保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
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了全部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5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5 次,无委托
出席和缺席情况。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
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会上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审慎发表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听取了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
投资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2)提名委员会
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委员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制度修订等进行深入
研讨,确保薪酬与考核机制公平合理,促进公司发展。
(4)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度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审
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积极
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
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全年现场工作时间 15
日,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的判断,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持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有关事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
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本人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制度的更新,认真
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举办
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
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事项;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
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
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能够做到积极配合协调、
不隐瞒、不拒绝、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开展独立董
事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并给予了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
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过《关于签署再生水供水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过《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三环再生水管线资产、郑
州市四环再生水管线资产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摘牌购买资产事项签署相关协议的议
案》。
过《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
有限公司 100%国有股权的议案》《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
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100%国有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召开专门会议进
行事前审议,审议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规定,认真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在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过程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