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刘锡琳先生、郑功先生、李亨生先生、赵升
吨先生、邬建明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锡琳
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下:
(一)2025 年 3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三)2025 年 8 月 8 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四)2025 年 10 月 16 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认真履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勤勉尽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与交流,对其审计工
作进行监督评价。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循了独立性的要求,审计
项目组具有必需的专业知识与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审计工作保
持了应有的关注和执业谨慎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前,进行了沟通交流,确保审计
团队成员具备专业资质、业务能力与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
时明确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包括具体事项与时间规划在内的各项安排,讨论和
沟通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涉及的重点关注事项,以充分
的事前计划,确保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在审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就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解。在审计机构进场后,通过与有关财务人员
沟通,查阅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会议资料等方式,详细核查各项基础资料,明确
识别审计工作过程中需着重关注的重要事项,督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有效开展,确保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认真落实相关资
料的保密工作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并督
促公司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同时通过网络会议、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
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靠委员的专业知识、经验,审阅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
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
就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度与各项
关键环节。基于专业判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编
制过程与内容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规定,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
价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及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
督力度。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其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各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包括
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资金使用、余额、置换情况以及利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等,一致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
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履
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推动公司稳健经营、科学决策、健康发展,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
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报告人:刘锡琳、郑功、李亨生、赵升吨、邬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