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9: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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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会议室。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47,574,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5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7,467,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4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0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7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1,829,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22,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0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7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各项提
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44,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
反对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6%。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44,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
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6%。
   提案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50,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3%;
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57,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3%。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43,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4%;
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3%。
   提案 6.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79,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47,467,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47,467,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34,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8340%。
   同意股份数:1,72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1779%。
   同意股份数:1,722,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1681%。
   提案 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7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47,467,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47,467,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34,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8243%。
   同意股份数:1,72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1669%。
   同意股份数:1,72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1669%。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曹平生、李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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