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40,726 股,沈鸣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901,228 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伟锋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8,070 股,林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47,957 股,沈刚持有公
司 股 份 1,296,728 股 , 袁 洋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426,728 股 , 袁 玄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赢二号”)持有公司股份 5,597,000 股,张家港
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赢三号”)持有公
司股份 3,103,000 股,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40,053,9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11%。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增持及通过公司实
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现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沈刚拟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637 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324%;袁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814 股,减持股份
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56%;袁玄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51,040 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20%;张雪梅拟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33 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138%;华赢二号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9,400 股,减
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702%;华赢三号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504,175 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61%。上
述部分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595,000 股,拟减持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
计划减持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
计划将作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沈刚、袁洋、袁玄、张雪梅、华赢二号、华赢三号出具
的《买卖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沈刚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296,728股
持股比例 0.81%
IPO 前取得:883,95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1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97,778股
股东名称 袁洋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426,728股
持股比例 0.89%
IPO 前取得:983,95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442,778股
股东名称 袁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281,727股
持股比例 0.80%
IPO 前取得:883,95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397,777股
股东名称 张雪梅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550,793股
持股比例 0.35%
IPO 前取得:373,65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9,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68,143股
股东名称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5,597,000股
持股比例 3.51%
IPO 前取得:3,86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737,000股
股东名称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3,103,000股
持股比例 1.95%
IPO 前取得:2,14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963,000股
注:上述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有数量 持有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第一组 沈锦良 17,440,726 10.93%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沈鸣 5,901,228 3.70%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李伟锋 2,008,070 1.26%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林刚 1,447,957 0.91%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沈刚 1,296,728 0.81%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袁洋 1,426,728 0.89%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袁玄 1,281,727 0.80%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张雪梅 550,793 0.35%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 沈鸣先生担任华赢二号执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 沈锦良先生担任华赢三号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40,053,957 25.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沈刚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1,63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2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1,637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IPO 前取得、基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
拟减持股份来源
增股本取得及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袁洋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6,81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5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6,814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IPO 前取得及基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
拟减持股份来源
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袁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1,04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2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1,04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IPO 前取得及基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
拟减持股份来源
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张雪梅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1,93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13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933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IPO 前取得、基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
拟减持股份来源
增股本取得及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09,4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7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09,4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IPO 前取得及基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
拟减持股份来源
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04,17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16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04,175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IPO 前取得及基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
拟减持股份来源
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
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的股东沈刚、袁洋、袁玄、张雪梅、华赢二号、华赢三号系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沈鸣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
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