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盐井神”或“公司”)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苏盐
井神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410,404 股,发行价格为 10.3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1,799,999,993.5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54,159.48 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4,245,834.04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6NJAA3B0010)。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及《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88,912.00 179,424.58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
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
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
求。同时,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账户统一
划转。
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
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
以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
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主要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经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
申请流程,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以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款项予以支付。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
定期汇总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
(三)公司计划财务部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
投项目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在支付后的 6 个月
内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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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计划财务部建立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各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
应募投项目,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
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
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
般账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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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磊 宋 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