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连军,作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
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赵连军,男,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 TCL 商用信息科技(惠州)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深圳市鹏信卓科工贸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玖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南台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贵阳聚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星刻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
的要求。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2025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积
极参与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审慎进行
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本人对 2025 年度
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本人 2025 年度内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出席
股东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出席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员,积极参与各个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充分运用
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司独立董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
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202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股东会、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审计情
况、信息披露等,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等情
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探讨,实时掌握公司的最新情况,并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积
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倾听中小股东的提问与建议,督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加强与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互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判
断敏感度,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为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更
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上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经认真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
程序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阅拟聘
任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具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职责要求,提
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经认真审
核,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
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赵连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