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方文彬、罗臻、吴烨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李宗义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方文彬、罗臻、吴烨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李宗义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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