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希格玛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
行了监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希格玛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
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为曹爱民先生。1994 年获得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希格玛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7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 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由希格玛事务所甘肃分所
具体承办,甘肃分所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 226 号西北弘大厦
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审计业务约定书》
约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控股子公司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计,希格玛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事务
所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
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希格玛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
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相
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希格玛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
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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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