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要求,公司对希格玛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希格玛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
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为曹爱民先生。1994 年获得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希格玛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7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 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由希格玛事务所甘肃分所
具体承办,甘肃分所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 226 号西北弘大厦
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执业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阎小军先生,199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广玲,199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铁军先生,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上市公司
报告 1 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阎小军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广玲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铁军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具体
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在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
具警示函。
(三)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项目合伙人阎小军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广玲
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铁军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
范措施。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审计业务约定书》
约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希格玛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控股子公司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希格玛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希格玛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
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拥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突出、职业诚信状况良好。在为公
司 2025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希格玛事务所严格遵循执业规范,恪守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工作严谨、履职尽责,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切实全面履行了审计服务相关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