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 晨丰科技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8: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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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6-016)。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19人调整为18人,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至首次
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
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
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
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
次授予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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