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6-01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海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8)。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公告编号:2024-030)。
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有 7 名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26.60 万股;有 2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离职人
员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28.60 万股。
(二)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 3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是 5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为: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A 需满足“A≥24%”
的条件(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
影响)为计算依据,下同)。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该类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033 号),公司
-460.51%,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拟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79.4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