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吉大正元
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27 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827.7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009.61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45,818.0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上述资
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天职业
字[2020]41709 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3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0.87 万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 80.00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17,890.87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到
账。此外,公司本次相关发行费不含税金额 307.38 万元(含前述承销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63.49 万元。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
[2023]5368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度使用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0,827.70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49,168.81
其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44,159.20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009.61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1,243.59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1.01
减:已使用的补充流动资金 1,842.4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059.06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8,528.7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528.77 万元;
(2)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建设完成时间和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对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前述事项
经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4,159.20 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62.89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累计净
额为 1,242.58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本年度净额为 27.37
万元,本报告期累计已使用补充流动资金 1,842.4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09432)。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与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
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1294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合计 1,059.06 万
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万元)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0126011000009432 0.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35910188000874141 263.17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万元)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0126011000012941 795.89
合 计 1,059.06
注:上表各明细金额与合计金额差 0.01 系计算尾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44,159.20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
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
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
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专字[2026]110Z0125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吉大正元出具的《长春
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吉大正元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吉大正元募
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大正元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钰源 刘 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827.7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8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159.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本年度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 总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含部分 金额 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总额 (1) (2) (3)=(2)/(1) 大变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否 17,088.79 17,670.79 0.00 17,283.56 97.81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术研究项目
否 21,847.77 22,368.77 0.00 21,923.33 98.01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平台建设项目
否 6,881.53 6,881.53 62.89 4,952.31 71.97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体系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5,818.09 46,921.09 62.89 44,159.20 94.11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45,818.09 46,921.09 62.89 44,159.20 94.1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不适用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和“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变更为“新首
施地点变更情况 钢商务区——中海 658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变更募
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0)。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 46,921.09 万元,募投项目投资额不变,增加部分来源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孳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1)。
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528.77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项目一已先期投入 4,055.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万元,项目二已先期投入 4,435.58 万元,项目三已先期投入 38.09 万元,合计已先期投入 8,528.77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报告期内,公司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分别办理了单位协定存款,对超出基本留存余额 50 万元的存款按照
现金管理情况 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其中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0.85%-1.25%,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预期年
化收益率为 0.45%-1.05%。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936.99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专项合同尾款 220.3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为: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外,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变化趋势及商业地产价格波动情况,出于节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约成本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暂不购置成都、西安的办公用房,而是以在两地租赁办公场地的方式开展业务;此外,严格把控募投项目
各环节成本费用支出,通过询价对比使采购价格较计划有所降低,减少了部分设备购置费、办公家具购置费和设备安装工程费的支出。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建设完成时间和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途及去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前述事项经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059.06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50,827.70 万元,系未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额度,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18.09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