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常琦-已辞职尚未生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8: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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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常琦-已辞职尚未生效)
  本人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常琦,男,出生于 1977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
高级会计师。曾任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项目经理、财政部
会计司二级调研员等职务;现任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总经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中小主体准则执行小组委员、财政部企业会计准
则咨询委员会委员。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6 年 1 月因个人原因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于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
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尚未正式生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如实填写《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经
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均为亲自出席,
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
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
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1 次,共审核 29 项议题,重点关注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审部门定期报
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等事项,充分发表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出席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对 4 项议题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董
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以视频或现场参会的
形式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各项议
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的 2024 年下半年度和 2025 年上半年度重点检查事项工作报告、季度工作报告及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有序开展,对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召开了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沟通会,
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召开了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后沟通会,
听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汇报,提醒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需要重
点关注的事项,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审慎
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通过下列举措保护中小投资者:
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问询、查阅公司相关账簿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 202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
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
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包括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
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获悉各项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供会计政策相关建
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高度配合本人工作,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建立了畅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在董事会审
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未出现履职受阻的情
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
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主要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醒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规模比例较低,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
控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核查相关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并从财务管理角度对公司经营提出管理
建议,提示公司应注意的风险事项。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重点关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有相关执业
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
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重点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对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
发展目标,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
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三章规定的其他需本人重点关注以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履职期间内忠实勤勉,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能力,履行独立董事应
尽的监督义务。2026 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不断学习
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信
息披露和公司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持续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
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常琦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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