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钦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8: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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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彭钦文,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万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南京丰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2010 年 4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上海中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年 2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深圳新财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7 月至
今任深圳新财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12 月至今任立信德豪并购咨
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3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
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
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该
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彭钦文       8      8       0      0        3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
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
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
供了专业判断。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对审议
事项提出专业的审查意见。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报告期内,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委托独立董事韩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
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
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
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
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同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
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
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本人勤勉履
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
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认为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10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
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
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
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部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并调整了
                                     经核查,
本人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董事、高
管薪酬方案执行董事、高管薪酬发放事宜,不存在违规发放薪酬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的原则,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在履职期间内继续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
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
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
司的经营发展。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
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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