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
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海军,男,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执业律师资
格,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中国人民大学高级工
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北京市天科律师
事务所律师;2006 年 6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高
级合伙人;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市融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律师。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海军 8 8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
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和提名委员会 2 次,均不存在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判断。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三次,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并就定期报告
及公司业务、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对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年审期间,认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
责,与年审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
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
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保持与中小股东进行交
流。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累计工作时间超 15 日。本
人不定期通过电话等方式,充分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系统审阅议案材料,确保决策依据的充分性和合规性。同
时,本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
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并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相关人员也积极配合,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审阅了
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以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相关交易系公司日
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共同向控股子公司按原持股
比例增资属于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上述交易定价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切实维护
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认为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
议前,公司向本人提供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本次聘任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同其他委员对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经审核,提名委员
会同意对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取消监事会,
并新增了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与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参
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并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制定,薪酬标准合理。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作废处理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充分发挥本人的
经验和专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履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
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顺利完成任期履职。
和勤勉尽职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
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