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8: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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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
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针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逢良先生、刘卫国先生、李武
璐先生、王旭东先生、宋晓勇先生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逐一核查每位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履职适配性,就候选人专业背景、治理经验、合规记录等事项进行
问询与确认,一致认可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本次
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管理经验和履职条件,
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需求。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成志先生、谢永涛先生、孟
为女士的相关任职资格、独立性、专业资质、合规情况及履职能力,围绕候选人
情况展开充分研讨,对照监管规定逐一核验每位候选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合规记录、履职意愿,针对候选人独立履职保障、专业背景适配性、关联关系排
查等事项进行问询核实,经审慎核查,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和时间精力,上述人员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
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禁止性情形,未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
名委员会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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