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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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
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
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
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4 年
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 14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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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识别评估与测试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
项、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持续的沟
通。
大信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与医药行业审计
经验,专业胜任能力、职业素养及时间安排能够充分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专项核查工作需求。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核查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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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客观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和预
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续聘过程会计师进
行了全面、认真的审查,在充分了解公司选聘方式、评选标准、评标人员、审计
价格及评选结果后,认为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审议通过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有关事项
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同意将审议通过的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信息规范填写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听取年审
会计师关于财务信息填写的有关建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
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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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与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
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服务连续性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过程中,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识别、审计程序、审计调整、
初步审计结论等关键事项开展充分沟通与有效督导,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
监督与评价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
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具
备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医药行业审计经验,审计程序规范、工作作风严谨,
按时高质量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等专项核查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
司治理相关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持续强化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
部控制建设与执行、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监督与核查,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效
能,保障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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