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长海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
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师为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为 954 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
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
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 1 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天健会计师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
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
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
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其自身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独立董事
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
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独立董事
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
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监管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
员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
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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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