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韩玲、彭钦文和非独立董事池家武组成,
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韩玲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审 计 委 员 会 2025 2025 年 1 月
年第一次会议 15 日
案
告》的议案
审 计 委 员 会 2025 2025 年 4 月 的议案
年第二次会议 18 日
案
审 计 委 员 会 2025 2025 年 8 月
年第三次会议 22 日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 计 委 员 会 2025 2025 年 9 月
年第四次会议 24 日
审 计 委 员 会 2025 2025 年 10
年第五次会议 月 28 日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
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
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做了充分的准备,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
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务所
认真履行职责,独立、严谨、客观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
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
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各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准确的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
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
务所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
四、总体工作评价
勉、谨慎地履行了职责。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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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