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1 证券简称:恒鑫生活 公告编号:2026-006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 日 15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4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 36 号办公楼会议室。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04,230,7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1,761,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2,469,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6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2,716,22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4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2,469,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69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55,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
反对 6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弃权 14,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李泽川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