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 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至 2028 年 1 月 4
日,本期债券缴款结束日不晚于批文到期日,本次批文项下债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
内。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发
行期限为 5 年期。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每年对
主体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416.95 亿元(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款)为 66.68%;
发行人 2022 年-2024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31 亿元,预
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
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
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
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4 月 7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
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于 2026 年 4 月 7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票
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
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
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
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
商成交的交易方式。
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
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
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因公司财务数据、业绩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上市后交易方式及预期无法实现的流
动性风险及投资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
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
任,公司聘任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
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
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凡认购、交易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
接受本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
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
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
请参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或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
的交易行为无效。
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
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
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
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 2026 年 4 月 2 日(T-3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与本期
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承诺:
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
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
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
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
市场秩序等行为。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
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
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长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证券
本次公开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指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本次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批复(证监许可〔2026〕16 号)
本期公开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
本期债券 指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为“证监
许可〔2026〕16 号”项下第一期债券发行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募集说明书 指
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
债券持有人 指
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华源证券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对外营业的日期(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
工作日 指
休日和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本期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簿记建档 指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价格的意愿的程序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配售缴款通知书》
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申请表》 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6 长江 K1”,代码为“524740”。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
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
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6 年 4 月 9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 1 个
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在债权登
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7 年至 2031 年每年的 4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1 年 4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将不低于 70%的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
域,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
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
银行账号:03006668517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
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公司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更名公告
(2026 年 4 月 2 日)
网下询价日(簿记建档)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6 年 4 月 7 日)
公告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6 年 4 月 8 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2026 年 4 月 9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日期 发行安排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三、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
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60%-2.40%。票面利率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
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 2026 年 4 月 7 日(T-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
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6
年 4 月 7 日(T-1 日)15:00-18: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申请,
或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
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
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
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本的账户信
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中选
中本期公司债券,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点击提交,
经复核通过后,即投标成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
间内,可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复核通过后,即操作成功。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
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档系统
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是否
可以采用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拥有最终
裁定权。
构投资者
(1)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附件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不连续;
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
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
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专用章或其他簿记管理人认可的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
建档系统,视为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提交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
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
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6 年 4 月 7 日(T-1
日)15:00-18:00 间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申请表》(见附件一);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人
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
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申购邮箱:hythdcm@huayuanstock.com
咨询电话:027-51663141、027-51663142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
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
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3)利率的确定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6 年 4 月 7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专区或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专业机构投资者披露最终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专
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
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8 日(T 日)和 2026
年 4 月 9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有关的法律责任。
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6 年 4 月 7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
户。
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
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6 年 4 月 7 日(T-1
日)15:00 至 18:00 之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
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
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
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
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
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
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
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配售结果。
配售完成后,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投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
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查看最终中标情况。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6 年 4 月 8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
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
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
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6 年 4 月 9 日(T+1 日)17:00 前通过簿记建档系
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
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人办理登记上市流程。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
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 2026 年 4 月 9 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至簿
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524740 认购
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5590387171091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
开户行联行号:30810000549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6 年 4 月 9 日(T+1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
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
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
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
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
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
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七、应急处置预案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
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
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
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
人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
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
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认购。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董事会秘书:周纯
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邮政编码:430023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方恒国际中心A座11层
联系人:段克强、付泉、唐风
电话:010-57672165
传真:010-57672261
邮政编码:100102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附件一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非累计)
重要声明
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基本信息(带*为必填项)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座机电话
电子邮件 托管单元号(深圳)
银行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号码
大额支付行号 开户行名称
利率及认购申请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 1.60%-2.40%)
票面利率(%) 认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26 年 4 月 7 日(T-1 日)15:00 至 18:00 连同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
专用章)的: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
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理财产品还需提
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5)债券市场专业投
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6)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附件四,如有);7)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
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传真或邮件至主承销商处,认购传真:027-51663047、027-51663049;认购邮箱:
hythdcm@huayuanstock.com;咨询电话:027-51663141、027-51663142
认购人在此承诺:
经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认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本次各配售对象认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认购人承诺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认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认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认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
认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认购人已充分了解;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承销商有权延长簿记时间、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
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条所述行为。
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6.00%-6.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
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认购金额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6.15%时,有效认购金额为 17,000 万元(即 8000 万元+5000 万元+3000 万
元+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 6.15%,但高于或等于 6.1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 16,000 万元(即 5000 万元+3000
万元+8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 6.10%,但高于或等于 6.05%时,有效认购金额为 11,000 万元(即 3000 万元+8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 6.05%,但高于或等于 6.0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 8,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 6.00%,有效认购金额为 0 万元。
关附件传真或邮件至主承销商处。
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认购传真:027-51663047、027-51663049;认购邮箱:hythdcm@huayuanstock.com;
咨询电话:027-51663141、027-51663142。
附件二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本机构/本人为: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
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
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以上投资者为专业Ⅰ类投资者。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
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
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
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Ⅰ类投资者中第一项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
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
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以上投资者为专业Ⅱ类投资者。
本机构/本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并确认本机构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上海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且在认购本期债券前,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签订过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仔细阅读了募集说明
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所记载的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风险与特点,并已经做好风险评估,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的相应风险。
机构名称(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个人投资者(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
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
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
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因素,将
本期债券风险等级划分为【 】(风险等级划分依据详见附件《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
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
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
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
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
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
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
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
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
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
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
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
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
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
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
人具备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机构名称(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签署日期: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为有效指引证券经营机构对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分级,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制定本名录。
证券经营机构应参考本名录并依据《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细化本机
构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评价标准,科学有效评估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并根据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变
化及时调整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 特征描述
R1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R2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较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结构较复杂,流动性较高,本金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特殊情况下可能
R3
损失全部本金
R4 结构复杂,流动性较低,本金安全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结构复杂,不易理解,不易估值、流动性低、透明度较低,本金安全面临极大
R5
的不确定性,甚至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附件四
华源证券专业投资者 I 类告知及确认书
尊敬的客户(客户名称: )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经复核您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
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客户确认栏盖章确认:
一、证券公司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时,对专
证券公司告知栏
业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职责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您将不能申请成为普通投资者。
三、当您的营业执照、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请及时通知
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分为专业
投资者。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机构自愿申请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
相关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司根据申请资料将本机构划
分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机构
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
本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
客户确认栏
职责方面的区别,本机构知悉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条件,而不再被划
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机构盖章:
机构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华源证券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者基本信息(申请人填写)
机构名称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证照有效期限
住所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末净资产 年末净资产认证 □是 □否
姓名 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信息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限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限
授权代表人信息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地址
实际控制投资者 姓名: 姓名: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的自然人 电话: 电话: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
诚信记录 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投资活动时产生的违约等
失信行为记录 □其他组织
□无 □有(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构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
机构授权代表人签名:
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华源证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
客户名称:
本问卷旨在了解贵单位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借此协助贵单位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或
金融服务类别,以符合贵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客户履行适当性职责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
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与贵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贵单位:本公司向客户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
贵单位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固有风险。同时,与金融产品或金
融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贵单位: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
作。评估结果是我公司向您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基础,完成评估后 30 日内不能自行调整,请您务
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 30 日内,如
您的信息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可联系开户机构临柜重新进行测评。
本公司建议:当贵单位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贵单位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及时进
行重新审视,以确保贵单位的投资决定与贵单位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贵单位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要求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
涉及贵单位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相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
A. 国有企事业单位 B. 非上市民营企业 C. 外资企业 D. 上市公司
A. 500 万元以下 B. 500 万元-2000 万元 C. 2000 万元-1 亿元 D. 超过 1 亿元
A. 500 万元以下 B. 500 万元-2000 万元 C. 2000 万元-1 亿元 D. 超过 1 亿元
A. 300 万元以内 B. 300 万元-1000 万元 C. 1000 万元-3000 万元 D. 超过 3000 万元
A. 银行贷款 B. 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C. 通过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募集的借款
D. 民间借贷 E. 没有数额较大的债务
A. 一名兼职人员(包括负责人自行决策) B. 一名专职人员
C. 多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相互之间分工不明确 D. 多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相互之间有明确分工
A.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B.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C.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
及以上
D. 本单位所配置的人员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A. 没有。因为要保证操作的灵活性
B. 已建立。包括了分工和授权的要求,但未包括投资风险控制的规则
C. 已建立。包括了分工与授权、风险控制等一系列与金融产品投资有关的规则
A.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B.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C.丰富:本单位具有相当投资经验,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D.非常丰富:本单位对于投资非常有经验,参与过权证、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A. 太高了 B. 偏高 C. 正常 D. 偏低
A. 5 个以下 B. 6 至 10 个 C. 11 至 15 个 D. 16 个以上
A. 银行存款 B.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或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
C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D. 期货、融资融券 E. 复杂金融产品或其他产品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A. 100 万元以内 B. 100 万元-300 万元 C. 300 万元-1000 万元
D. 1000 万元以上 E.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A.短期——0 到 1 年 B.中期——1 到 5 年 C.无特别要求
A.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B.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C.产
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D.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A.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C. 期货、融资融券 D. 复杂金融产品 E. 其他产品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A. 不能承受任何损失 B. 一定的投资损失
C. 较大的投资损失 D. 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A.全部投资于 A B.大部分投资于 A C.两种投资各一半
D.大部分投资于 B E.全部投资于 B
A. 闲置资金保值增值 B. 获取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收益
C. 现货套期保值、对冲主营业务风险 D. 减持已持有的股票
客户签署确认
本机构已经了解并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
本机构在此郑重承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本机构提供的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
化,本机构将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客户(盖章):
签署日期:
华源证券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尊敬的客户(客户姓名/名称: :
根据您提供的营业执照、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您被划分
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客户确认栏
签字(签章)确认:
证券公司告知栏
一、证券公司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时,对专
业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职责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需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三、当您的营业执照、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请及时通知
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分为专业
投资者。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机构自愿申请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
认相关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司根据申请资料将本人/
机构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提供的金融服务,
本人/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
客户确认栏
本人/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
性职责方面的区别,本人/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
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客户签章:
(自然人签名/机构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