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创和信”)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59,851,2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27%。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类型为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的
限售股上市流通。
(一)注册批复情况
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448 号),同意公司向金创和信发行 59,851,239 股股份、向陕西电子信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59,210,848 股 股 份 、 向 陕 西 长 岭 电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超过 89,000 万元的注册申请。
(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登记的新增股份
合计 146,840,727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8 日。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所登记的新增股份合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金创和信在本次交易中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二、本公司承诺及时
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所必需的
全部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和其他信息,保
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
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各文件的正
本或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四、本公
司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关于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与承诺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
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金创和信 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形,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一、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对于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抽逃出资及出资不实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二、
本公司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
委托持股等股权代持的情形或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
关于所持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法律权属纠纷。该等股权
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
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轮候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
三、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对该
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没有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
该等股权的过户、转移或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若因所出售股
权的任何权属瑕疵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一、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二、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三、本公司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四、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五、若本公司违反上述
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二、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三、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金创和信 关于诚信与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四、本公
司及主要管理人员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五、上述承诺内容
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
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后果。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尽可能减少
金创和信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
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并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
转让不受此限。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如因上市公司实
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
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三、本公司因本
金创和信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
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四、若股份的锁定期规
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执行。
金创和信 关于瑕疵房产的承诺函 长岭科技尚有部分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部分房屋的证载权利
人为长岭机器厂而实际所有权人为长岭科技、部分已办理不动产权
证书房屋的证载信息与房屋实际情况不一致(以下统称“瑕疵房
产”);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就长岭科技瑕疵房产相关事宜承诺
如下:1、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督促、配合长岭科技就瑕疵
房产办理/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上述
瑕疵房产被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形,而使长岭
科技遭受资产损失或产生其他费用的,届时本公司将按本次交易前
本公司所持长岭科技股权比例承担长岭科技因此遭受的全部资产
损失及其他拆除、处罚等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或正在严格履行相关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害
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冻结的股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份总数 售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份数量
(股) (股) (%) (股)
合计 59,851,239 59,851,239 6.927% 0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47,622,117 17.09% -59,851,239 87,770,878 10.16%
高管锁定股 25,390 0.00% 0.00 25,39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756,000 0.09% 0.00 756,000 0.09%
首发后限售股 146,840,727 17.00% -59,851,239 86,989,488 10.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6,396,121 82.91% 59,851,239 776,247,360 89.84%
三、总股本 864,018,238 100.00% 0.00 864,018,238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限售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细表。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