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或“公司”)2024 年度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胜蓝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8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上述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到位,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司农专字
[2025]24007290230 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根据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总投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
合计 45,233.57 45,000.00
注:表格里的金额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为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
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且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
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等专
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中低风险型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
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也会存在相关工作人员
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良好、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
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理财资金的进展和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
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
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事会审议。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
行。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
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
胜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则亮 杨国辉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