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具体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销售业务、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全面预算、合同管理、财务
报告、对分子公司的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具体量化标准为缺陷或缺陷组合累积影响资产总额 0.5%或影响利润总额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量化标准为缺陷或缺陷组合累
积影响资产总额超过 0.25%小于 0.5%或影响利润总额超过 5%小于 10%的缺陷为
重要缺陷,达不到的定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公司内控失效,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或对公司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立但未有效实施且无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直未能消除;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或对公司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
各项业务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出具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的内
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吉大正元董事会出
具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钰源 刘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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