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冠)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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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 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认
真、客观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冠先生:1980 年出生,经济法硕士,律师。曾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安
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
员会委员、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外聘内核委员。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贵州黔源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资本市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缺席次数
 数       数        数                出席会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2024 年度
提名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审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第十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议案》等 9 项议案。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报
告期内,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 年度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2024
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工作计划》等 3 项议案,熟悉掌握公司内控合
规、法治建设及发展规划等相关情况。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
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
于开展绿电交易业务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同比例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水电新能源领域典型场景人工智能技术研究
与工程示范项目因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7 项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确保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决策事项,均予认真审核,并在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情况,在此基础
上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
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
保护意识;围绕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规
范运作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
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此外,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
展的最新情况。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
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者核查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了解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关注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审阅了有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前均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召开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5 年
度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
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
整、合理、有效,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金冬先生为财务负责人。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杨焱先
生为董事,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戴建炜先生为总经
理。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聘任王博先生为总法律顾问。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通过对候选人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认真审查,本人认为被提名
的公司董事以及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且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
约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经理层成员 2022-2024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 2025-2027 年岗位聘任
协议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
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历次相关会议,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审议项目投资及关注
规范运作等工作中,结合专业背景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意见与建议,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科学性的提升。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管理层履职,
恪守忠实、诚信、勤勉之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能,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与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提升专
业素养和决策能力,忠实、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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