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 年制定)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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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
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
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
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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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
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
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
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
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
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
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
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
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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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
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实施相关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执行如下内部审核程序:
(一)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审
批表》(见附件 1)或《商业秘密暂缓、豁免披露登记审批表》(见附件 2),列明
申请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原因、依据、知情人员名单等事项,经部门(或单位)
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涉及内幕信息的应按照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后,将有关登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公司董事长予以审批。
(三)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相关知情人员应及时
签署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3)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登记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将登记审批表、保密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组
织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
项: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露定
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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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
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
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公告后十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
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及时上报暂
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将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与豁免情形的信息作暂缓与豁免处
理的,或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
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追究相应责任,具体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违规违纪员工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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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审批表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 年第 号
登记日期: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联系电话
国家秘密?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
国家秘密
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内容?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一季度报告□
息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仲裁□ 客户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 对外投资信息□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其他□ (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是否已登记内幕信息 是□ 否□
知情人档案 (注:填入“是”的,请附加知情人名单)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
是□ 否□
签署保密承诺书
(七)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注:请附后注明)
登记的事项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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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领导审核
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长审批
董事长:
(签字) 董事会秘书:
(签字)
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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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暂缓、豁免披露登记审批表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 年第 号
登记日期: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联系电话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暂缓/豁免披露定期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方式 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
的有关内容?
(二)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所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一季度报告□
属信息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仲裁□ 客户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三)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核心技术信息□ 对外投资信息□
类型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其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注:请附后注明)
主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注:请附后注明)
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恢复披露情况(如适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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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注:填入“是”的,进一步说明恢复披露时间)
(九)是否已登记内幕信息 是□ 否□
知情人档案 (注:填入“是”的,请附加知情人名单)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
是□ 否□
签署保密承诺书
(十一)其他公司认为有必
(注:请附后注明)
要登记的事项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分
管领导审核
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长审批
董事长:
(签字) 董事会秘书:
(签字)
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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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作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与豁
免披露事项的信息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信息知情人,将严格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在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承诺不泄露相关信息,不买卖公司
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信息知情人,按照有关规定于获悉该信息
之日起,主动填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登记
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四、如因本人原因致使公司(拟)暂缓、豁免的特定信息泄露,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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