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青龙管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龙管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存在
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
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
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
有充分准备。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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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
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干部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
骨干,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200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
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合
计不超过316.17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3.335亿股的0.9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
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1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公司
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青龙管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5.43元;
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6.03元。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
票的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
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
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
等服务。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
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
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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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青龙管业/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即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
持有人 指
层管理干部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股票 指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卖出的期间,自公司
锁定期 指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青龙管业 A 股普通股股
标的股票 指
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自律监管指引》 指
范运作》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计划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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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
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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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
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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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
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
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不含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参与对象均须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
份额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2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
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为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本计划设置预留份额,对应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32.67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10.33%。
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确定分配方案后过户至本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被授
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
额的授予方案(包括参与对象、考核要求、解锁安排等)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
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如果预留份额分配给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
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若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预留份额未完全授予,则
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草案公告时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认购份额对
占持股计划 拟认购份额
持有人 应的标的股票
比例 (万份)
数量(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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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干部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140
人)
预留股份 32.67 10.33% 199.2870
合计(140人) 316.17 100.00% 1,928.6370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缴纳情况确定。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
委员会可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董事
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参与对象的最
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签署的认购协议书和
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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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本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
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
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8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9月24日收盘,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6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其中最高成
交价为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3元/股,成交金额为2,009.97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16.17万股(含预留份额),占公司
当前股本总额33,348.68万股的0.95%;其中32.67万股拟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持股计划
拟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10.33%。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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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1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
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5.43元;
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6.03元。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
票的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上述人员承担公司技术发展、业务拓展、日常运营等重要工作。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
提升中层管理干部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对公司长远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
公司的凝聚力,有效实现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
目标的实现。持有人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考核达成及市值增长情况,本计划的
实施有利于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二者利益长期深度的绑定,有利于稳
定和鞭策团队,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本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所处的行
业发展趋势、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以及核心团队
参与意愿等因素,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
股份的价格为6.10元/股,该定价方式将提高员工参与本计划的积极性。此外,本计划
设置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及分期解锁机制,持有人只有在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均达标的前提下才可对权益进行分期解锁。本计划体现
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要求,其中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
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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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
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
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
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
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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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份额的考核要求及解锁安排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持股计划存
续期内确定,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
解锁业绩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
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比进
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
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
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条件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
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指标,以达到公司及个人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解锁的条件。
(一)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是否解锁。公司层面各年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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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
以2025年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解锁期 2026
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25年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锁期 2027
于15%,且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25年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解锁期 2028
于15%,且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则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解锁的标的
股票由公司按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3%年利率(单利)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并
注销或用于后续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并结合经营目标、业务拓展等完
成情况对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
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
以下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持有人的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份额: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解锁比例 100% 100% 100% 80% 0%
每个考核年度,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
票权益份额=本计划授予份额×当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当期未能解锁的份额由公司或管理委员会按照以
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将该部分份额转入预留份额或转让给
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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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转让价格为
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2)公司按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
进行回购并注销或用于后续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3)由管理委员会
收回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
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针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参考其
岗位和工作要求,公司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将员工利
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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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
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持有人会议审议是
否参与公司上述融资事项,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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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
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
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
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
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
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并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
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
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
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
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
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资金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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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愿放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除外);
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
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
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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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现
场或通讯表决;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
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
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
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
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
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
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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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持股计
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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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项;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
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
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
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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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做具体指示,
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
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
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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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
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
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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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的支持;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承担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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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持有人所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设置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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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处置方式。
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
比进行分配,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
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有人根据考核结果归属到其名下的
标的股票过户至该持有人个人账户,由其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
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
配给持有人。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如因窗口期较长等特殊情形适当延后的除外。
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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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
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与公司签订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
的份额数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
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
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设置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四)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外,
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锁定期间,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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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处理原则
的,按照职务变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原有职务和新
任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实现的收益并归属于公司,尚
未归属的份额由公司或管委会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管理委员会收回并
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
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进行回购并注销或用于后续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3)由管理委员会
收回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选择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尚未归属的份额由公司或管委会按照
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
划其他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
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转让价格为未能解锁份额
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2)公司按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并注
销或用于后续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3)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尚未归属的份额由公司或管委会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或其他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转让价格为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2)
公司按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并注销或用于后续其他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3)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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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处理。
仍按照职务变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原有职务和新任
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
票由管理委员会选择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尚未归属的份额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份额对应的标的
股票由管理委员会选择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尚未归属的份额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
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归属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
选择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尚未归属的份额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归属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
选择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尚未归属的份额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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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在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
统支持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将持有人在
本计划中享有的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
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
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
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具体处置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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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
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6年6月底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
全部认购完毕),共316.17万股。以2026年4月2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
用预计为1,498.65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每批次标的股票归属条件达成前按月分摊,
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6年至2029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
对锁定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并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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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下设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计划草案摘
要、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
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
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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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本员
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在股
东会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
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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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聘用期限与劳动关系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会计处理与税收事项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
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
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
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