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3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23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8,9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最高成交价
为 40.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0.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69,505.00 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
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48,9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