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1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回购股份概述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 20.1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6)
《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
号:2024-046)。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6 日起由不超
过 20.1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6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6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1.42 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
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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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75)。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1,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8.88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
-016)。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 2024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44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79%,最高成交价为 32.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2.4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918,671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
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51.42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6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开始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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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