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债券代码:149439 债券简称:21 侨城 0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品种二)将于 2026 年 4 月 7 日支付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年 4 月 6 日期
期)
间的利息人民币 3.95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 月 3 日,凡在 2026 年 4 月 3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2 年至 2026 年间每年
的 4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 年 4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债券简称“21 侨城 06”。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1 侨城 06”的票面利率为 3.95%,每 10 张“21 侨城 06”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60 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5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侨城 06”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等规定,自 2026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年1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
联系人:张玉莹
电话:0755-26600248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2 层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21-38565454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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