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7: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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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6-01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 1 -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
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
情形。
                   - 2 -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等确定、调整本次发行的时
机、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
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其他重要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
等重要文件)。
                   - 3 -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
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
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
  (7)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所发行股份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9)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
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
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
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撤销发行申请等。
  (11)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2)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
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二、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4 -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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