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6-00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
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航通
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通智能”)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
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的
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航通智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保金额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担保额度
保余额 保余额
航通智能 中国银行 2,000 2026-04-01 1,407.37 1,407.37 4,000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学产学研基地中地大楼 A602、604-613 室
术咨询;计算机硬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
通信网络设备、全球卫星定位应用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经
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区
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广东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
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
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服务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服务。
互联网平台;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2,583,263.11 380,489,078.90
负债总额 175,066,163.34 193,806,222.75
银行贷款总额 6,000,00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74,863,832.58 192,593,937.2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37,517,099.77 186,682,856.15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7,833,707.98 132,441,524.95
利润总额 -46,090,098.62 -15,875,302.12
净利润 -49,165,756.38 -13,744,128.75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
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