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7:16: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
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为加
快公司海外业务发展 ,搭建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优化资本结构,拓展多元化
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公司总体
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H 股上市”),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 H 股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公司计划与相关
中介机构就本次 H 股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关于本次 H 股上市的具体细
节尚未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
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待确定本
次 H 股上市具体方案后,本次 H 股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需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
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本次 H 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
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 H 股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决策流
程,审议本次 H 股上市的相关议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迁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