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7: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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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
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17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人数 688 人,其中 27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二、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了
核查,一致认为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具备为公司服务
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0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有关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总体
审计策略等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审
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及审计
重点等的汇报,并对具体审计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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