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2 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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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6-01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 日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566,676,78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3,24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9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23,433,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57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23,433,84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23,433,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579%。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65,96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3%;
反对 603,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弃权 109,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21,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刘浏、郑宇呈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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