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特制订如下现场会议须知,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董
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本次股东会设会议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和股东登记等会务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
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
程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当
向会议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会议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
有关人员进行解答。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
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
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
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
东不进行发言。
八、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会议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的,将提交公安
机关由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本次股东会谢绝个人进行
录音、拍照及录像。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 98 号江苏国茂减速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办公楼 3 楼会议室
现场会议议程:
一、宣布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开幕;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介绍现场会议表决及选举办法;
四、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题:
议案》
六、股东提问;
七、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九、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国
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 了 具 体 实 施 公 司 2026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激 励 计
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
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
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
有行为。
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