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22: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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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或“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
YANG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威帝股份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本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
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
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
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
司未发生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
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庆         俞婷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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