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22:18: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支
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WENMING、
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越天成”)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玖星精密”) 44.850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一、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智越天成 100%股权及玖星精
密 44.8506%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
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作出了重大风
险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四、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玖星精密股权;玖星精密主
营业务为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经营前景。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精密金属零部件业务,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
于增强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威帝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