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WENMING、
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
越天成”)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星精密”)
为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
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银信评估以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对玖星精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哈尔
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银信评报字(2026)第 C00013 号);采用
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基础法对智越天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哈尔滨威帝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6)第 C0001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说明如下:
公司聘请了银信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银信评估作
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银信评估及其经
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
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
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智越天成价值进行了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两种评估方法对玖星精密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
本次评估结果,符合证监会对于评估方法选用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
方法符合评估目的的要求,与评估目的相关。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银信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
允。本次交易以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
特此说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