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研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制定或审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
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机构
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人选。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下列成员组成:3 名独立董事;2 名
非独立董事。全体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二)制定或审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三)审核公司整体薪酬政策和年度薪酬总额,并对薪酬政策以及年
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
(五)建立并监督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明确递延支付的具体情形、适用人员、递延比例及实施安排;
(六)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时追回已发放或止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七)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固定薪酬方案,并就其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
关书面材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
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六)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作为绩效评价和薪酬支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并
做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标准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会议
材料,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委员会主席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主席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视电话会议
以及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认为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个人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薪
酬政策和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会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资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务组织者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对本规则执行过
程中的具体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说明。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 录
一、相关流程
无
二、相关文件
理办法》
三、相关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