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黄宾
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
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宾,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西安市出租汽车公司第
三分公司财务科长,陕西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曾兼任建新
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山东威达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第六届、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5 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会前审阅及会
中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
召开董 应出席 现场 通讯方 东会次
委托出 缺席
事会次 董事会 出席 式出席 投票表决情况 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同意全部应参加表
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8 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 8 次,实际
出席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
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
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
询。
次,实际出席 4 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根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规则》,对相关议题做好事前研究和调研工作,积极参与
会上讨论并发表观点,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对规定的职责权限内的事项
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为公司相关重大事项把好前置关口。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最新的监管政策变化、积极主动充实会前调研内容,对公司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
况如下:
六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专项
核查报告》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
明》《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
明》
、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2024 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有
关事项、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
题。
针对上述议题均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其中针对中期利润分配授
权的议案,本人认为这既符合监管的政策导向,又符合一个上市金融
企业的责任担当,希望公司在未来继续提升股东回报效率;针对内控
评级报告,本人提醒公司关注一般缺陷是否为以前年度既存缺陷、是
否存在屡改屡犯的情况,建议稽核部门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履
职执行力,将工作做到前面。
七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及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相关资
料完备,其中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积极回报投资者和监管导向,均表示
同意。
八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同
意的审核意见。
九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汇报,深入了解
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监督及评价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在年报编制和年报审计过程中,对年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事前
审议,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与年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进
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听取年审机构关
于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提高
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
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
告、媒体报道,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
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
资者深入交流,参加了监管部门和陕西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资本市
场财务造假惩防”专题培训及“陕西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设与规范
运作”培训。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 23 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通知和相关资料,协助本人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
状况,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5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
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份、挂网文件 106 份,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报告期
内的经营现状,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分
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5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质量。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经过
认真制定选聘方案和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了西
部证券 2026-2030 年度审计机构,为 2026 年年审机构工作衔接奠定
了基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情
况
在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点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包
括:
《高管人员 2025 年度业绩合同》
《公司 2024 年度绩效考核有关事
项》
《公司 2024 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有关事项》等,公司董事、高
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清算程序及依据等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的规定,客观、公正、合理地匹配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在报告期内换届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重点就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发
表独立意见,重点审阅了拟聘任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
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对其胜任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5 月 15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现金分配预案,均已实施,以截至
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股利 446,343,380.5 元(含税)。本人对相
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第三季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学习了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从专业角度增强独
立董事履职能力。
《证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
用。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忠实
的履职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黄宾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