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绍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5 年 9 月 9 日起担任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绍和,196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南大
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2025 年任
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
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
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一
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
投票表决。
行了相关的审批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
东诉求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任职以来,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调研走访等活动,对公司进
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探讨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听
取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累计现场工作天数为 6 个工作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
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上述报告,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在 2025 年 9 月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与全体董事
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河南四方达
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由 3.37 元/股调整为 3.17 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第四批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第三批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期第二批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首次授予份额第一批员工持股计划已根据相
关规定解锁,相关份额已处置及分配完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
情况。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尽责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
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