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22: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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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欣
  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务,
提供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本人在履职中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
  现将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欣,男,汉族,1969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
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4 年至今担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历任中美中小企业国际交流联络
处工程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分院副总工程师、第四设计研究
院总工程师。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上海市勘测设计大师,博导。历
任中美中小企业国际交流联络处工程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总
工程师助理、第四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含)以
上或者在公司前 5 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
  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召开 2 次股东会和 10 次董事会,会议均
  符合法定程序,没有发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项议案有违反程序或
  法律法规的情况。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欣       10       10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与各董事会专委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
  与会议讨论,为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报告期内,
  本人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曾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其
  中,针对涉及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事项,本人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主
  动予以回避。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欣        1         1      0      0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姓名    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欣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
 姓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张欣        6         6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
交流沟通,认真审阅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和报告,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
真实准确情况,就关键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有效监督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邮箱等
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期间本人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
注的事项,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活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
考察、专题研讨、专题培训、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状况。期间,本人与董事会及高管层就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积极参与了公司组织
的竹园污水厂项目调研,并多次听取了公司的工作汇报,积极掌握公
司实际经营动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能够定期、
及时地汇报重大事项进展。公司及相关方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配合
与有力保障,确保了本人独立意见的客观性与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于受让上海城博联实业有限公司 5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并对以上
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本人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主动予以回避。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相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
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
系。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有所调整,本人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对候选人
的推荐与选举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均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程序
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所处行
业特性及相应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综合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勤勉履职,其薪酬的确定与发放均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按照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始终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运作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等会议,审慎审
核相关议案,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基于多年工程项目
及企业管理经验,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就日常经营中的风险
防范与稳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与专业
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会议,持续关注经营
动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决策,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欣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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